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继余额付款被限额之后,支付宝们的转账笔数也要被限制了?

采宝2016.12.27 15:45:00来源:本站

随着第三方支付机制、网络风险也增加了。特别是近年来,欺诈,这需要我们提供风险意识一方面,另一方面也在于支付方式的增多,为欺诈行为提供了便利。这不,中央银行看到风险的存在,在反复调整在线支付新规则,新模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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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规则:中央银行和极限平衡付款之后,支付宝转移的笔数限制吗?

  9月30日,央行下发通知,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起,非银行支付机构(以下简称支付机构)为个人开立支付账户的,同一个人在同一家支付机构只能开立一个Ⅲ类账户。


  除此之外,自12月1日起,个人通过银行自助柜员机向非同名账户转账的,资金24小时后到账。此外,为最大限度阻断诈骗分子诱导受害人进行资金转账和赃款变现,自12月1日起,除向本人同行账户转账外,个人通过自助柜员机转账的,发卡行在受理24小时后办理资金转账,个人在24小时内可以向发卡行申请撤销转账。


  以前公布Ⅲ类账户是什么,你还记得吗?


  早前,2016年4月1日实施的《关于改进个人银行账户服务加强账户管理的通知》、2016年7月1日实施的《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》分别对个人银行结算账户、个人支付账户类型进行了分类。


  2016年4月1日,《关于改进个人银行账户服务加强账户管理的通知》(银发〔2015〕392号)正式实施,建立了个人银行账户分类管理机制。根据开户申请人身份信息核验方式和风险等级,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分为Ⅰ、Ⅱ、Ⅲ类。其中,Ⅰ类户为当前个人在银行柜面开立、现场核验身份的账户,具有全功能;Ⅱ、Ⅲ类户为通过银行柜面或者互联网等电子渠道开立的银行账户,具有有限功能,且需要与Ⅰ类户绑定使用。


  2016年7月1日,人民银行《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》(中国人民银行公告〔2015〕第43号)正式实施,建立了个人支付账户分类管理机制。同样,根据开户申请人身份信息核验方式和风险等级,个人支付账户分为Ⅰ、Ⅱ、Ⅲ类。其中,Ⅰ类户仅需要通过一个渠道验证身份信息,开户便捷性最高,账户余额可用于消费和转账,但限额较低;Ⅱ、Ⅲ类户分别需通过至少三个、五个渠道验证身份信息,或者通过面对面方式核实身份,具有更高的余额付款限额;Ⅲ类户的余额除了消费和转账外,还可用于购买投资理财产品。


  一波多折的非银行支付机构——支付宝、微信转账将被限制笔数!!


  《通知》对支付宝、微信支付等支付机构的个人支付账户进行了约束。与对银行的要求类似,自12月1日起,非银行支付机构为个人开立支付账户的,同一个人在同一家支付机构只能开立一个全功能支付账户。同时,要求支付机构自12月1日起,在为单位和个人开立支付账户时,应当与单位和个人签订协议,约定支付账户与支付账户、支付账户与银行账户之间的日累计转账限额和笔数,超出限额和笔数的,不得再办理转账业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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